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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介入,購房者倒賺900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0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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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4月11日訊(見習記者張汝樹通訊員周悅)11日,記者從周村區工商分局了解到,市民王先生買了一套70萬元的商品房,因為附屬小院面積發生變化,開發商要求王先生加17000元錢。經工商部門調解,開發商不再要求王先生繳納小院款,並向王先生支付延期交房違約金9000元。

  王先生介紹,2010年,他從淄博某房地産公司購買了一套價值70余萬元的商品房。雙方簽訂協議後,王先生就繳清了所有房款及相關費用。2012年1月份交房時,開發商卻以商品房附屬的小院實際面積比約定面積大了13平方米為由,要求王先生補繳小院款17000元。否則,就不給鑰匙。

  “辛辛苦苦一輩子的積蓄都扔進去了,到頭來連鑰匙都拿不到手,還要多交17000塊錢,我是咋想咋憋屈!”和開發商交涉幾次後,仍沒有結果,王先生便投訴到周村區工商分局。

  接到投訴後,工商執法人員對此事展開了調查,仔細研究了王先生與該房地産公司的商品房購買合同及相關的附加協議,發現在購房合同的附加協議中,明確規定小院的價格為68000元,合同中沒有約定小院的面積和小院每平方米的價格。“消費者已經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開發商要求其補繳13平方米小院款的要求沒有依據,其拒絕交房的行為屬於違約。”執法人員認為主要責任在開發商。

  經周村區工商分局多次協調,事情得到解決:開發商不再要求王先生繳納17000元的小院款,向王先生交房,並向王先生支付延期交房違約金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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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