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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人《著作權法》草案集體發聲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07: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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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路艷霞)“4月11日是平凡的一天,但對音樂産業註定是不平凡的一天。”著名詞曲作家付林説,昨天,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和中國音樂家協會流行音樂學會,針對《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涉及音樂行業的部分條款面對媒體,公佈音樂行業發展數據和現狀,聯合發表對相關條款的修改意見,谷建芬、付林、金兆鈞、劉歡、小柯等著名音樂人集體發聲。

  3月31日,國家版權局發佈《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一些相關條款引起了音樂界爭議。唱工委常務副理事長宋柯説,修改草案一發佈,成天和五線譜打交道的音樂人開始熟讀法律條文。

  唱片工作委員會秘書長盧建則公佈了一組音樂行業發展數據。“依靠每年不到八個億的産值,支撐著超過三百個億的無線市場和網絡音樂市場,支撐著超過上千億的卡拉OK市場,音樂權利人得到的版權收益不足整個音樂産業的2%。”

  據悉,此次修改草案中音樂人爭議最多的是第四十六條,即錄音製品首次出版3個月後,其他錄音製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條件,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對此。國家版權局版權司副司長王志成已做出回應。他認為,第四十六條應該跟修改草案中的第四十八條結合起來看,“四十六條不只是限定了3個月,還提到了四十八條,而四十八條實際上對集體管理組織、對向版權局備案,還有一些時間限制問題都作了規定,聯絡起來看應該就能理解,並不會削弱權利人的權利。”

  作者:路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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