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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界聯合公佈著作權法草案意見 建議3月改3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06: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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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著作權法》(草案)提修改意見

  音樂界聯合發聲建議三月改三年

  3月31日,國家版權局發佈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引發了整個音樂界的大討論。昨天,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和中國音樂家協會流行音樂學會在京召開媒體通氣會,公佈了他們對於草案部分條款的修改意見。

  昨天的通氣會長達近三個小時,劉歡、小柯、宋柯、張亞東、谷建芬等著名音樂人及數十家唱片公司的代表到場。眾音樂人紛紛表達了對《著作權法》(修改草案)部分條款的強烈不滿。劉歡認為,草案的出發點匪夷所思,“這個草案如果通過,對整個音樂産業將是滅頂之災,將徹底扼殺音樂人的創作積極性。音樂市場會完全變成港臺、日韓、歐美音樂的天下,內地音樂只會充斥著各種劣質作品。”對於有的法律專家認為“新法的相關規定更利於傳播,可以有效防止唱片公司對作品的壟斷”的觀點,劉歡直斥荒謬:“這是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著作權人的利益,關於傳播應該有另外的法律。”

  音樂人周亞平作為代表,宣讀了眾音樂人內部討論後對於草案的修改意見。對於最受爭議的“第四十六條:錄音製品首次出版3個月後,其他錄音製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條件,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周亞平稱,唱工委和流行音樂學會的修改建議是把3個月的強制許可期改為3年,並在後面增加“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的排除條件。據了解,唱工委將通過相關渠道和組織反映行業心聲,將最終修改意見匯總遞交給相關機構。(記者呂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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