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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受審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07: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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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11日一審開審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統戰部原部長宋晨光受賄案。

  泰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8年至2010年,宋晨光擔任江西省建設廳副廳長、廳長、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宜春市委書記、江西省政協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統戰部部長期間,為18個單位或個人在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多次索取、收受有關人員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63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宋晨光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宋晨光的辯護人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媒體記者、數十名群眾和宋晨光部分親屬旁聽了案件庭審。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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