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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不滿延誤賠償衝上跑道 律師:最輕應受行政處罰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03: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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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記者王銘澤4月11日報道:今天上午,上海浦東機場有20名左右旅客因賠償問題情緒激動不肯上機,衝至鄰近滑行道口附近,導致一家進港航班原地等待。對此,律師和社會學家都指出,該批旅客已危害公共秩序,按照相關法律,最輕應當接受行政處罰。

  旅客不滿延誤賠償衝上跑道

  據了解,4月10日晚從深圳飛往南京的深圳航空ZH9817航班,因南京天氣原因于當晚20點備降浦東機場,航班上共有161名旅客,後因浦東機場遭遇雷雨導致該航班無法于當天出港。航空公司隨後安排旅客至賓館休息。

  今日,航空公司計劃于11點補班前往南京,補班旅客約40名。其中,20名左右旅客因在賠償問題方面與航空公司存在分歧,情緒激動不肯上機,衝至臨近的E滑行道F8道口附近。當時,一架進港的艾提哈德航空公司EY862航班正沿E滑行道滑行至道口約200米左右,機組人員觀察到前方異常情況後主動停止滑行,並與塔臺聯絡,塔臺指示其原地等待。

  律師:最重或涉嫌刑事犯罪

  

  對於這些旅客的行為,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冬表示,原本航班延誤,旅客是受害者,但採取過激行為進行維權,卻又成為了違法者。他認為,這批旅客擅闖機場跑道,涉嫌違反《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16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如果情節輕微,可能被罰200元以下;較重的罰款500元,拘留5-10天;如果情節比較惡劣,則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吳冬根據自己過往受理的多起航班延誤糾紛指出,作為航空公司,特別是需要講求誠信。不少案例中出現航空公司因本身行為造成延誤,比如:機械故障、運力調整、內部管理等,卻藉口空中管制、天氣原因等,真遇到天氣等不可抗要素導致延誤時,卻變成“狼來了”,旅客對於航空公司的解釋不予信任。

  社會學家:機場應當有預案

  對於旅客“衝上跑道”的行為,上海大學社會學教授顧駿認為,旅客、航空公司、機場三方都有一定的問題。他説,旅客與航空公司之間的糾紛原本是民事關係,結果衝上跑道,影響了機場正常秩序,這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誤時,需要第一時間與旅客進行協調,但今天的事發時仍有旅客不滿意賠償方案。機場方面,雖然對旅客進行了勸阻,但仍未能阻止其衝上跑道,應當事先針對情緒激動旅客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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