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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啟動送流浪孩子回家行動 年底實現無乞討未成年人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03: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北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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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11日訊 (陳偉 記者 印蕾) 記者從今天召開的哈爾濱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暨開展接送流浪兒童回家專項行動會議上了解到,哈爾濱市全面啟動以“保護兒童,告別流浪”為主題的“接送流浪兒童回家”專項行動,到今年年底,力爭實現哈爾濱市街面基本無流浪乞討未成年人的目標。

  專項行動期間,民政、公安、城管執法等各職能部門將全面開展以街面流浪乞討未成年人為重點的救助保護工作,及時護送外省籍流浪未成年人回家,接回並妥善安置流出本地的流浪未成年人。依法嚴厲打擊拐賣、拐騙未成年人和脅迫、誘騙、利用流浪未成年人乞討或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等行為,進一步強化對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教育、醫療救治、返鄉安置等救助服務,促進流浪未成年人健康回歸家庭和社會。

  為全面、及時、有效救助保護流浪未成年人,哈爾濱市建立了由民政、公安、衛生、城管、財政等22個成員單位組成的聯絡會議制度,出臺了“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實施意見”。《意見》明確,公安部門發現流浪乞討未成年人應及時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其中對由成年人攜帶流浪乞討的應進行調查、甄別,對有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處。對暫時查找不到父母或監護人的流浪未成年人,要通過救助保護機構照料、社會福利機構供養、家庭寄養等方式予以妥善照顧。對經過兩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公安機關要按戶籍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為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以便於其就學、就業等正常生活。

  《意見》明確,各級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救助保護機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設立救助服務點,負責為轄區內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宣傳、勸導、救助、轉送等服務;社區、村(居)委會應明確一名救助信息員,負責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救助服務點傳遞流浪未成年人的有關信息。加強對具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職能的各級政府組織、相關責任部門及領導幹部、工作人員依法履職情況的監督管理,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該地區相關領導及工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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