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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特大毒品案被告人在溫州一審被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1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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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溫州4月10日電(記者 張和平)10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法院對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的5名被告人一審宣判:溫州籍夏勝華、廣東籍林鴻雁因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均獲死刑,溫州女子邵小園、吳葉、戴少珠,因犯販賣、運輸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罪,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查明,林鴻雁、邵小園、夏勝華三人相互認識,邵、夏二人平日靠販賣毒品給戴少珠等人牟利營生。2011年6、7月份間,林鴻雁來到溫州住在邵小園處。邵想要買點毒品來販賣,就讓林鴻雁幫著聯絡上家“阿秋”(林煥秋,另案處理),商談交易價格、付款方式等內容,在林鴻雁的積極介紹下,邵先後分兩次買了600克冰毒。7月12日,夏勝華和他的女友吳葉攜帶著籌集的50萬元,坐車來到廣東惠來縣,支付了40萬元價款從上家方達江(另案處理)處購得冰毒3000克和海洛因150克。林鴻雁得知後主動電話聯絡夏勝華,介紹毒販“阿秋”、“阿波”(翁澤波,另案處理)給夏勝華認識,積極促成夏勝華增購了400克冰毒。

  7月15日,夏勝華、吳葉帶著所購毒品和林鴻雁坐客車抵達溫州市新客運南站時被公安人員抓獲,警方查獲夏勝華3公斤多冰毒和150余克海洛因,查獲林鴻雁包內近500克冰毒,查獲吳葉少量毒品。

  庭審中,林鴻雁辯解稱自己只是給邵、夏等人提供了毒品上家的手機號碼,但根本不知道毒品交易的數額如此之大。法院通過審理查明,林鴻雁在毒品交易的過程中,積極聯絡毒品交易上、下兩家,代收毒資,並對毒品運送和毒品質量起保證人的作用,是獨立、主動的毒品交易居間人,也是販賣、運輸毒品的主犯。

  法院認為,被告人夏勝華、吳葉、林鴻雁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邵小園販賣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戴少珠非法持有毒品,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並且,夏勝華、邵小園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刑,是毒品再犯,吳葉因毒品犯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又販賣、運輸毒品,是毒品累犯、再犯,均應從重處罰。夏勝華、林鴻雁販賣、運輸毒品數量特別巨大,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予以嚴懲。戴少珠非法持有毒品,情節嚴重。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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