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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一特大毒品犯罪案一審宣判 兩被告人被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06: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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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溫州4月10日電 記者陳東升通訊員方勇 杜筱碧 4月10日上午9時30分,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的五名被告人一審進行宣判:浙江溫州籍男子夏勝華、廣東惠來縣男子林鴻雁因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均被判處死刑;溫州女子邵小園、吳葉、戴少珠分別因販賣、運輸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罪,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七年不等。

  林鴻雁、邵小園、夏勝華三人相互認識,邵、夏二人平日裏靠販賣毒品給戴少珠等人牟利營生。2011年六七月間,林鴻雁來到溫州住在邵小園處。邵想要買點毒品來販賣,就讓林鴻雁幫著聯絡上家“阿秋”(林煥秋,另案處理),商談交易價格、付款方式等內容,在林鴻雁的積極介紹下,邵先後分兩次買了600克冰毒。

  7月12日,夏勝華和他的女友吳葉攜帶著籌集的50萬元,坐車來到廣東惠來縣,並在支付了40萬元價款後從事先聯絡的上家“阿江”(方達江,另案處理)處購得冰毒3000克和海洛因150克。已經從溫州回鄉的林鴻雁在得知夏勝華和吳葉帶了幾十萬元來惠來縣購買毒品後,主動電話聯絡夏勝華,介紹毒販“阿秋”、“阿波”(翁澤波,另案處理)給夏勝華認識,積極促成夏勝華增購了400克冰毒。

  7月15日,夏勝華、吳葉帶著所購毒品和林鴻雁坐客車抵達溫州市新客運南站時被公安人員抓獲,從夏勝華攜帶的物品中繳獲3公斤多冰毒和150余克海洛因,從林鴻雁攜帶的包內查獲近500克冰毒,從吳葉攜帶物品中查獲少量毒品。

  庭審階段,林鴻雁辯解稱自己只是給邵、夏等人提供了毒品上家的手機號碼,但根本不知道毒品交易的數額如此之大。法院通過審理查明,林鴻雁在毒品交易的過程中,積極聯絡毒品交易上、下兩家,代收毒資,並對毒品運送和毒品質量起保證人的作用,是獨立、主動的毒品交易居間人,也是販賣、運輸毒品的主犯。

  法院認為,被告人夏勝華、吳葉、林鴻雁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邵小園販賣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戴少珠非法持有毒品,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並且,夏勝華、邵小園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刑,是毒品再犯,吳葉因毒品犯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又販賣、運輸毒品,是毒品累犯、再犯,均應從重處罰。夏勝華、林鴻雁販賣、運輸毒品數量特別巨大,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予以嚴懲。戴少珠非法持有毒品,情節嚴重。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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