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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台灣經貿社團可申請在大陸設立辦事處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17: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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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4月11日消息:國務院臺辦發言人范麗青11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説,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已就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事宜達成原則共識。大陸相關管理辦法的行政審批程序已基本完成,即將對外發佈,台灣經貿社團屆時可依據管理辦法向大陸業務主管部門提出設立辦事處的申請。

  范麗青表示,“推動兩岸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是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關於加強兩岸經濟合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兩岸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將為兩岸企業的交流合作、共同發展,起到牽線搭橋和提供便利的作用。

  范麗青説,為了推動實現ECFA後續各項目標,兩岸經合會及其下屬各工作小組一直保持密切的溝通,並已分別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根據ECFA有關兩岸經合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的規定,經合會第三次例會擬於4月中下旬在台灣召開,具體的時間、地點由雙方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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