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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區報廣州4月10日電(深圳報業集團駐穗記者李明)原籍清新縣的陳某在廣州市白雲區謊稱自己親戚有門路幫人生財,先後詐騙4人近432萬元。清新縣人民法院日前判決該宗詐騙案被告人陳某犯詐騙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0萬元。
2008年3月,陳某向相識的鄭某謊稱其叔叔在廣州市規劃局辦公室當主任,可以幫助鄭某將其位於廣州海珠區某村的房産由宅基地證轉為房産證。鄭某信以為真,陳某便以補繳地稅為由,要鄭某交錢,鄭某先後分3次匯付了30.86萬元。
去年2、3月,陳某向其同學曾某謊稱其丈夫可以從日本以低價購得二手挖掘機回國內銷售。曾某找到另一熟人王某商定,與陳某合作購買二手挖掘機。曾、王兩人應陳某交預付款的要求,將349萬元分多次存入陳某指定賬戶。
去年4月,陳某又向曾某謊稱其能夠通過關係購買到廉價汽油,另一受騙者鐘某從曾某處獲悉此信息後表示願意與陳某合作購買汽油60噸。後鐘某將51.6萬元轉賬到陳某賬戶上。據統計,陳某騙取4名被害人款項共計431.4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