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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確立實施代辦市場模式 推掛牌上市雙主辦制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12: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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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推出在即,相關細則的制定也逐步明確。昨日,證券時報記者獨家獲悉,新三板交易市場已確立實施代辦市場模式,並將於6月1日起在中關村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行企業掛牌上市雙主辦制。

  據透露,此舉為未來擴大試點後推行做市商制度探索了實施路徑。公司股票擬在代辦系統採用做市方式交易的,必須由主辦券商和副主辦券商同意為其做市。

  旨在利益規避

  近期,監管層密集進行調研座談,從中透露出的信息顯示,監管部門已明確新三板交易市場的搭建是架構場外市場的最好途徑,具體制度也在緊鑼密鼓地制定和完善之中。

  雙主辦券商制就是在這種背景下應運而生的。據悉,該模式是以台灣模式為借鑒,通過雙主辦券商制有效實現利益規避,副主辦券商應參與到項目的內核。

  “地方政府是地方企業的大股東,券商則是決定企業掛牌的機構,地方政府會盡力推動券商推薦本地企業掛牌。在此背景下,由本地券商推薦本地企業掛牌引發了業界對利益規避制度的思考。”監管層人士在廈門會議上表示,“這也是我們引入了副主辦券商制度的原因。”

  在監管層人士看來,副主辦券商的引入更利於行業間交流,提出對企業不同的認識和看法。雙主辦制對於券商業務的規範發展。

  明確內核流程

  副主辦券商項目內核流程也進一步得到了規範。據悉,主辦券商應于內核會議召開前至少10個工作日向副主辦券商提交盡職調查報告及股份報價轉讓説明書的內核會議送審稿,並告知內核會議召開日期。

  “副主辦券商可在其內核機構中指定一名人員作為代表,列席主辦券商的內核會議。”中證協相關人士表示,“副主辦券商應于不遲于內核會議結束後5個工作日向主辦券商出具核查意見書。”

  據介紹,核查意見書應説明副主辦券商履行核查義務的基本情況、核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與主辦券商溝通結果,並對以下事項發表明確意見: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是否涵蓋盡職調查工作指引規定的主要調查內容以及股份報價轉讓説明書中足以影響投資者決策的重大事項;採用的盡職調查方法是否適當;盡職調查結論是否明確並具有合理性;擬掛牌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等。

  副主辦異地註冊

  在雙主辦券商制度下,主辦券商與副主辦券商的責任也得到了進一步明確。

  “副主辦券商在以往僅被定位為特殊情形下的備用,其作用沒有充分發揮,新制度下的職責是要對主辦券商執業行為強化監督制衡。”宏源證券相關業務人士表示。

  據悉,主辦券商向中證協推薦公司掛牌備案,需同時提供由副主辦券商出具的核查意見書,其中,主辦券商承擔全部推薦責任,副主辦券商在核查範圍內承擔核查責任。

  據介紹,副主辦券商核查範圍是指對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報告和股份報價轉讓説明書內核送審稿進行核查。

  值得一提的是,監管層已經明確主辦券商如推薦註冊地所在省級區域內公司掛牌,應選擇註冊地在該區域外的券商擔任副主辦券商。

  “上述措施使雙主辦券商制實至名歸,為備案制打下更為堅實的基礎。”中證協相關人士表示。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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