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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提副主辦券商監督約束 中證協夯實機制一石三鳥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3日 05: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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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熊凱 北京報道

  監管層密集調研新三板之際,業界也動作頻仍。

  3月23日,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具有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資格的61家券商齊聚廈門,閉門召開了2012年首次全國性新三板工作會議。

  會上,證券業協會首次提出建立副主辦券商監督約束機制,雙主辦券商機制有望實至名歸。

  “這是中關村試點放量擴容的前奏,同時也為未來推行做市商以及備案制打下基礎。”3月28日,金元證券場外市場部總經理陳永飛説。

  “從會上了解到的信息來看,新三板公司定向增發面向個人投資者開放即將進入操作層面,只待證監會批准即可放行。”上述與會人士透露。

  試點6年,新三板一直緊控放行,制度突破也鏡花水月,主辦券商的推薦掛牌業務均處於虧損狀態。

  在掛牌項目少、券商不盈利的局面下,“副主辦券商僅被定位為特殊情形下的備用,其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協會人士指出。

  轉變自今年始。在中關村試點擴容已成大勢之下,放量的前提便是對項目質量的把控。在這一背景下,證券業協會在上述廈門會議上提出,建立副主辦券商監督約束機制,對主辦券商執業行為強化監督制衡。

  本報記者掌握的一份證券業協會內部資料顯示,副主辦券商監督約束機制的內容主要包括7個方面的內容。

  首先,在內核會議方面,有3方面的新要求。一是主辦券商應于內核會議召開前至少10個工作日向副主辦券商提交盡職調查報告以及股份報價轉讓説明書的內核會議送審稿,並告知內核會議召開日期;二是副主辦券商可指定一名人員作為代表列席主辦券商的內核會議;三是副主辦券商要向主辦券商出具核查意見書。

  這一核查意見書將主辦券商和副主辦券商實現了“綁定”。協會指出,核查意見書要説明副主辦券商履行核查義務的基本情況並就一些關鍵事項發表明確意見。協會要求,“主辦券商推薦公司掛牌備案,需同時提供由副主辦券商出具的這一核查意見書。”

  另外,“主辦券商推薦註冊地所在省級區域內公司掛牌的,應選擇註冊地在該區域外的券商擔任副主辦券商”。協會這一本地券商“回避”的規定,明顯超出中關村範圍,體現出這個制度設計的超前性,或表明新三板試點擴容為期已不遠。

  此外,在追責方面,協會指出,主辦券商承擔全部推薦責任,副主辦券商在核查範圍內承擔核查責任,從而實現一家掛牌公司有兩家券商擔責的局面。

  “引入副主辦券商,有效發揮其監督制衡作用,將有效防範現行機制下單一主辦券商權力過大或受到行政干擾而可能給市場健康發展帶來的風險。”協會相關負責人指出。

  “如此一來,上了保險的新三板,步子能邁得大一些,接下來就該中關村試點放量了。”上述與會人士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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