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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報稱前員工違規被判賠償1元精神損害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09: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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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在合同到期後離職,公司卻登報稱其違規。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一審認定該公司侵犯了員工名譽權,判決其登報致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

  姜某稱去年1月,他向公司提出辭職。雙方的書面勞動合同於去年2月到期,後未續簽,他從去年3月起不再到公司上班。

  去年5月10日,公司在《中國勞動保障報》上刊登通告,稱姜某等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及公司的規章制度,已與他們解除勞動合同,並讓他們自通告刊登之日起30日內到公司辦理相關手續。

  姜某表示,公司刊登通告時,雙方早已無勞動合同關係,通告內容嚴重損害了他的名譽權,他起訴要求公司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登報聲明消除影響並支付其精神損害金1元。

  被告辯稱,姜某並未辦理離職手續就不到公司上班,公司並未誹謗姜某,不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在雙方的合同終止後,登報稱姜某違反勞動合同,足以造成對姜某社會評價的降低,侵犯其名譽權。一審判決公司在《中國勞動保障報》上刊登致歉函並賠償姜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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