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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辭退女工發傳單詆毀老闆 構成名譽侵權被判賠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6日 14: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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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女士被餐廳老闆辭退後,在鄰村散發傳單稱老闆品性不好,還發辱罵短信。順義法院昨天透露,余女士的行為侵害了老闆的名譽權,判決其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3000元。

  羅先生訴稱,余女士曾在他開辦的流動餐廳內打工。後因余女士工作不認真被他辭退。余女士為報復他,到周邊各村散發傳單,稱他品性不好,對他名譽進行攻擊,詆毀了他的名聲,影響到他的生意,給他造成間接經濟損失。另外,去年5月12日至26日,余女士還給他的手機發各種黃色短信對他進行侮辱,還詛咒他,使他的精神造成巨大傷害。他起訴要求余女士賠償經濟損失6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開庭時,余女士承認自己散發了小廣告,也承認向羅先生發送過辱罵短信,但稱自己這麼做是因為羅先生在她打工期間對她實施過暴力,且羅先生也給她發過短信。她不同意賠償。

  順義法院審理後認為,余女士複印並在各個村子張貼的傳單,其內容均是對羅先生人格的否定性評價,使一定範圍內的公眾對羅先生的道德品質産生質疑,進而影響社會公眾對其作出正確評價。余女士的行為侵害了羅先生的名譽權,她應當賠償羅先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3000元。 (記者 劉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