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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調整居民天然氣價格聽證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05: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北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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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齊齊哈爾4月11日訊 10日上午,記者從齊齊哈爾市調整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聽證會上獲悉:按照國家發改委、省物價監督管理局的通知要求,經市政府批准,依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我市召開聽證會,擬將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由現行的每立方米1.95元調至2.40元。低保居民用氣價格不作調整,仍執行原價1.66元/立方米。

  我市現行天然氣銷售價格是2006年制定的,六年來未做調整。而供氣企業成本在逐年增加,特別是2010年6月國家發改委連續提高了天然氣出廠價格及管輸費價格後,導致我市購氣成本大幅度增加,企業虧損經營。

  按照國家、省對銷地調整價格的要求,我市天然氣價格本應于2010年調整到位。此期間,因遇國家控制物價過快上漲,限制出臺所有調價項目政策限制,所以我市氣價一直未能調整。近期,為理順天然氣價格,按照省物價監督管理局要求,經市政府批准,按法定程序,我市召開了調整天然氣價格聽證會,對市物價監督管理局提出的《調價方案》進行了論證。

  聽證會上,市物價監督管理局陳述了定價聽證方案,並介紹了定價成本監審結論及相關情況。我市居民用氣屬於國家政策性調整部分,進氣價每立方米上漲0.484元(出廠價0.23元,管輸費0.254元),省物價監督管理局要求,原則上只調整政策性上漲部分。居民用天然氣定價成本為2.04元/立方米(不含稅成本),經測算,按規定加上利潤和稅金後,居民天然氣價格可調至2.49元/立方米。基於以上兩條定價原則,考慮到我市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的承受能力,我市擬定居民天然氣價格每立方米上調0.45元,由現行的1.95元/立方米調至2.40元/立方米。低於源頭上漲進氣價和按規定可調價,低於省內其他城市擬調後價格水平。此次調價漲幅為23%。年調價額約為1269萬元。調整不足部分由供氣企業消化。

  經測算,居民天然氣價格上調後,按照我市居民每戶每月消費10立方米天然氣計算,每月影響我市每戶居民平均消費支出約4.50元,每年54.00元,佔戶均消費支出的0.18%,影響我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升0.26個百分點。

  本次聽證會,按照省物價局黑價經[2010]193號要求,堅持“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反映市場供求、節約及公平負擔的原則核定”的原則。既考慮企業的經營發展狀況,又考慮市民的承受能力,低於毗鄰的哈爾濱、大慶等城市價格水平,堅持只消化購進成本中政策性上漲因素的原則擬提出的調價方案。

  來自消費者、經營者、專家、學者,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及政府相關部門、社會團體的26人參加聽證會。會上,參會者本著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發表了各自的意見和建議。會後,物價部門將進一步分析聽證會參加人的意見和建議,將其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的意見和建議,作為政府決策時重要的參考依據,並進一步完善《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報市政府批復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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