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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道裏打個晃 70萬元騙到手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03: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江南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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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高昭彭、黃雪根、記者劉媛報道:在領導居住的樓道打個轉,謝某輕輕鬆鬆騙了70萬元“打點費”。南昌灣裏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謝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贓款70萬元人民幣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謝某,1958年生,樟樹市人,自1983年在某機關當司機,1998年辭去司機工作經商。1996年,謝某經朋友何某介紹,認識了時任建築老闆的魏某。認識之初,謝某便誇下海口與很多領導相熟,可以幫忙攬下工程。魏某信以為真,和謝某、何某一起承包了一家建築公司。

  1996年,謝某告訴魏某有某單位辦公樓和住宅樓的基建項目,謊稱其與領導關係好,只要30萬元疏通關係,就可以接到該工程。魏某相信了,拿出30萬元給謝某打點。謝某來到領導家樓下,讓魏某等候,自己在樓道裏轉了一圈,便下了樓。後來,此基建工程經公開招投標,由魏某挂靠的一家建築公司承建。魏某還以為給謝某的打點費起了作用,更加相信謝某。

  此後,謝某兩次故技重施,從魏某手中收取40萬元,但其承諾的兩處工程,魏某一直沒有接到。心有不甘的魏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查,謝某在某機關上班期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先後3次以幫助承接工程為名騙取魏某錢財,共計人民幣7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魏某用不正當手段承接工程,屬違法行為,對該70萬元人民幣,應予沒收。該案二審也已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熱詞:

  • 謝某
  • 魏某
  • 1983年
  • 樓道
  • 詐騙罪
  • 1996年
  • 被告人
  • 報案
  • 共計人民幣
  • 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