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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批准,大陸其他任何機構不得參與、介入陸生赴臺事務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1日 2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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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記者唐珩報道:日前,記者從國家教育部網站獲悉,2012年台灣高校將在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六省市(以下簡稱六省市)招收本科及研究生自費生。

  台灣招生學校為經台灣教育主管部門核準成立並准予在大陸招收本科生或研究生的高校。六省市參加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可報考台灣招生學校本科學位。具體報名手續及相關信息詳見“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網站( http://hxla.gatzs.com.cn)。

  台灣“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陸生聯招會”)將於6月22日前向“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提供本科學生報名數據,“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于6月25日前向六省市招辦提供報考台灣高校考生信息,六省市招辦于6月27日前將達到本省(市)本科二批分數線以上(含)的考生高考成績、六省市本科一批和二批分數線及相關信息提供給“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于6月28日前向台灣“陸生聯招會”提供考生高考成績。

  台灣招生高校將於2012年7月4日前結束本科錄取工作,並將錄取名單通過“陸生聯招會”提供給“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將錄取名單提供給六省市招辦。凡被台灣招生學校錄取並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再參加大陸高校統一錄取,考生所在省(市)省級招辦不得再向大陸其他高校投放已被錄取的考生檔案。

  畢業于台灣承認學歷的大陸41所高校且目前戶籍在北京等六省市的畢業生或入學前戶籍在六省市的41所高校應屆本科或碩士畢業生,可報考台灣招生學校研究生學位。具體報名手續及相關信息詳見“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網站。報名條件詳見該網站發佈的2012年台灣高校碩士、博士招生簡章。

  根據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秘書局、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防止兩岸有關機構違規介入大陸學生赴台灣高等學校就讀事務的通知》要求,為維護大陸生赴臺秩序,大陸生赴臺事務由上述兩岸指定窗口單位統籌安排,協調處理。未經批准,大陸其他任何機構不得參與、介入陸生赴臺事務,擅自接受臺方委託開展招生宣傳、諮詢等相關工作。兩岸有關機構亦不得相互合作在大陸從事上述活動。

  大陸學生需持台灣高校錄取通知書、台灣主管部門核發的入臺許可證明及北京、上海市臺辦和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四省地級市臺辦出具的赴臺學習證明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被錄取考生必須在台灣修完全部規定課程,並論文答辯合格後取得台灣高校頒發的學位證書,方可作為大陸有關部門認證的依據。在台灣“陸生聯招會”和“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備案的大陸學生在台灣學業期滿,獲得台灣高校頒發的學位證書,大陸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承認。

  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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