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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1日 15: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新聞研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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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受社會關注的《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工作再次取得實質性進展:國家版權局3月31日發出通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公開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社會公眾可在4月30日前通過信函、傳真和電子郵件向國家版 權局提出修改建議和意見。

  據了解,《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工作自2011年7月13日正式啟動以來,一直秉承“堅持一個理念、遵循三個原則、追求三個效果”修法基本思路。今年2月底,《著作權法》修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形成了初步的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在小範圍內徵求意見後,國家版權局于3月19日召集專家委員會成員及相關立法部門舉行了專家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根據與會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國家版權局對草案進行多次修改後最終形成了目前的草案文本。

  《中國新聞出版報》記者就此採訪了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法規司相關負責人。據該負責人介紹,這次修法工作主要採取了四種方法:一是將目前規定於行政法規中,即應在著作權法中規定的一般性問題上升至法律中──主要是《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三部行政法規中的內容,如著作權産生時間、“三步檢驗法”、技術保護措施和權利管理信息等;

  二是根據國際公約的基本要求,在現行著作權法中增加必要內容,使其與相關國際條約一致──如作者的出租權、表演者出租權、技術保護措施和權利管理信息等;三是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上升到著作權法中──如著作權和相關權登記、委託作品的使用等;四是將業界反復呼籲和實踐中迫切需要的,在徵求意見過程中初步達成共識的內容寫入法律中──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延伸性集體管理、著作權糾紛行政調解等。

  該負責人介紹了修改草案對於現行法篇章結構和體例的調整: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共六章、六十一條。草案共八章、八十八條,主要修改內容包括:第一章總則保持不變;第二章著作權刪去“權利的限制”一節;將現行法第四章“出版、表演、錄音錄像、播放”刪去許可使用等內容後提前至第三章,並更名為“相關權”;將現行法第二章中的“權利的限制”一節單列為第四章;將現行法第三章“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轉讓合同”更名為“權利的行使”作為第五章;將技術保護措施和權利管理信息單列為第六章;將現行法第五章“法律責任和執法措施”更名為“權利的保護”作為第七章;第八章附則保持不變。

  記者注意到,在修改草案中增加了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手段的規定,特別是增加了查封扣押權。國家版權局在簡要説明中指出,我國著作權保護制度實行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雙軌制,但是現行《著作權法》中沒有規定任何行政強制手段,尤其在互聯網侵權盜版現象普遍甚至在某些地區、領域和環節還十分猖獗的形勢下,這種立法上的不足和欠缺已經嚴重影響和制約了著作權行政保護的有效性和威懾力,不利於打擊侵權盜版行為,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特別是一線執法部門在實際執法和社會監管中反應強烈。為有效打擊侵權盜版行為,完善我國著作權行政保護制度,草案借鑒其他知識産權法律的做法(《商標法》第五十五條、《專利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增加了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手段的規定,特別是增加了查封扣押權。

熱詞:

  • 著作權法
  • 修改草案
  • 現行法
  • 徵求意見稿
  • 專利法
  • 商標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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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