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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規定校車應配備衛星定位裝置 每半年車檢1次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1日 06: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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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4月10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公佈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條例規定,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應配備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需配備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條例指出,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於取用的位置,並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校車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此外,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條例強調,校車應當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維修企業維修。承接校車維修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維修技術規範維修校車,並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所維修的校車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在質量保證期內對校車的維修質量負責。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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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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