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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規範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 須堅持自願原則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1日 00: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亞心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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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心網訊(記者沈祖嘯報道) 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必須堅持自願原則。

  4月9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獲悉,自治區教育廳、新聞出版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糾風辦等單位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自治區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的意見》,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任何教輔材料,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

  《意見》明確指出,若學生自願購買本地區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推薦的教輔材料並申請學校代購,學校可以統一代購,做好服務,但不得收費或從中牟利。公告之外的教輔材料,學校不得提供代購服務。

  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説,各地在教輔選用中,要充分體現學生和家長的意願。要將自治區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委員會發佈的《公告》在校內公示張貼,讓學生和家長全面了解教輔品種和價格,接受學生和家長的監督;出版和發行單位要規範發行行為,不得增刪冊次,不得隨意擴大使用範圍,不得將非《公告》教輔混入《公告》教輔內一起發行。

  另外,對教輔材料使用要堅持“限品種、限數量、限價格”的原則。教輔編寫和出版單位也要嚴格控制教輔材料的用紙、印張、頁碼和價格。同時要求,嚴格規範教輔材料編寫行為。教輔材料主要編寫者必須具有相關學科教學經驗和熟悉相關教材;各級行政部門以及負責實施考試命題、監測評價的單位不得組織編寫學生有償使用的同步練習冊、寒暑假作業、初中和高中畢業年級考試輔導類教輔材料。

  自治區教育廳表示,對違反規定,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教輔材料、不按規定代購、從代購教輔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為,給予通報批評,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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