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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傢俬定不合理條款 損毀拒擔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0日 2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北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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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連市民喬先生到專業店給羽毛球拍上線,商家提出若把拍拉壞了不管;范女士到眼鏡店換鏡片,店家卻把眼鏡框修壞了,還拿出維修單上“如有損壞概不負責”的手寫條款,表示不負責賠償。面對著商家種種規定,律師認為如果因為商家的過錯造成了消費者損失,商家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羽毛球拍上線,店家稱拉斷不管

  昨日,喬先生向記者介紹,前段時間,他花了100多元從網上買了個羽毛球拍,只打了兩次線就斷了。前日,到體育場附近某專業店上線,要求拉24磅,卻被店主告知,如果把拍拉壞了他們不管,店主隨後又從旁邊拿過一個斷了的球拍告訴他,這個拍就是上24磅,拍頭被拉斷了。喬先生一看,該拍子的牌子和型號與自己的一模一樣。喬先生是膽戰心驚地把拍子交給了店主,還好,昨日他取拍的時候拍子還完好。

  對此,一位長期從事羽毛球技術教學的體育老師認為,店家的這種規定無可厚非,一款好的羽毛球拍上千元,而網上充斥著各種價格低廉的假冒産品,這些産品有些根本達不到一定的磅數要求,拉斷也是正常的。

  換眼鏡片,眼鏡框損壞概不負責

  無獨有偶,今年2月,市民范女士拿著眼鏡到原配鏡店換鏡片,不想眼鏡卻被“修壞”了鏡框。而店主卻憑著維修單上“如有損壞概不負責”的手寫條款,既不給維修也不給賠償。對此,記者採訪時店主給出的答覆是為了自我防範,怕被“碰瓷”。因為同行中發生過修鏡片時鏡框受損,被顧客開出“天價”索賠的事。店主介紹,有時光憑肉眼無法準確判定鏡框是否有瑕疵和損壞,所以不得不規避風險。

  律師:商家有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

  商家為了規避風險,損失就要消費者來承擔?對此,遼寧槐城律師事務所律師閆建業認為,上述兩案中,消費者與商家成立服務合同關係,在消費者接受服務過程中,如果因為商家的過錯造成了消費者的損失,商家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第一個案件中,消費者應當對球拍能否承負相應磅數承擔責任,商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提供服務,不存在過錯,因此對球拍不能承負相應磅數造成的損害,商家不負賠償責任。在第二個案件中,商家對鏡框的損害有過錯,應當賠償消費者的損失。記者 唐東麗 實習生 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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