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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投訴清柳齋旅社收定金後單方違約不提供房間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6日 15: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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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向每日商報維權熱線85188518反映:3月31日晚上,我到上城區三衙前9號的清柳齋旅社預訂了4月3日晚上的一個房間,支付了130元房費,但在4月3日下午5點到該旅社時卻被告知房間已滿,和商家協商未果,現要求商家按相關規定賠償,請相關部門幫助調處。

  因為外地的親戚打算清明小長假期間來杭,李先生便提前在自家附近的清柳齋旅社預訂了一間客房,準備4月3日晚上安排親戚下榻。李先生説,他訂的是一間大床房,130元/天,房費已在預訂時交清,但4月3日下午5點左右,他去拿鑰匙時,卻被告知房間已滿。

  “老闆跟我説房費不是這個價錢,在這種節假日要上漲一些,因為給我訂房的前臺小姑娘是新來的,所以弄錯了。另外,他有幾個朋友正好過來了,已經把房間住滿了。”李先生説,他完全不能接受旅社老闆的這番説辭,如果房間、房費臨時有變動,旅社應該及時通知他,方便另作安排。

  結果是客人都到門口了,卻安排不出房間,讓作為東道主的李先生很為難。老闆提出,可以讓李先生的親戚住到他的朋友所開的一家快捷酒店,那邊的標準間要200多元一晚,他貼出一部分,房客自己再掏20元。但李先生和親戚並不同意貼錢,雙方協商到很晚依然沒有談攏,最後親戚到李先生家“湊合”了一晚。

  清柳齋旅社的老闆林先生表示,4月3日李先生和親戚過來時,他是提供房間的,但對方嫌太差,不願住。“我有個親戚當時在一個新裝修過的房間裏休息,他把房間讓出來給客人了,但他們説一張床不夠,需要兩張床的。”林先生説,李先生原先預訂的就是單張床的房間,所以他已經如約提供服務了,是李先生和親戚拒不接受。

  但李先生説,那間騰出來的房間只是單人間,不是他預訂的大床房,所以他認為商家單方面違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商家在收取客戶定金後,卻沒有如約提供服務,應雙倍退還定金。但雙方各執一詞,維權記者協調再三,清柳齋旅社的老闆林先生最終只同意退還130元的房費。

  對此答覆,李先生仍不滿意,他表示會繼續向相關部門投訴,堅持維權。應其要求,維權記者將這項投訴轉交至清波工商所,並會繼續跟進此事。

  據每日商報 作者 陳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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