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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人連坐怎麼沒了下文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0日 18: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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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法》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産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而目前為止,似乎還真的沒有代言人因此受到過連帶責任。

  蒙牛代言人韓庚最近可能有點煩,因為微博名人王小山發起的“蒙牛悲書法比賽”頻頻提及他。王小山發起了抵制蒙牛與其代言明星的活動,其中韓庚是被提到最多的明星,原因是“明星濫用人們信任,為蒙牛背書,當該譴責。其中,韓庚粉絲中青少年最多,從他規勸起並無不當。”

  來看看近期被質量問題困擾的幾個品牌以及代言人:蒙牛和韓庚、丁俊暉,湯臣倍健和姚明。再回顧一下2009年開始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産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而目前為止,似乎還真的沒有代言人因此受到過連帶責任。

  事實上,明星代言的威力可能要超過我們的想象。兩樂長達十幾年的明星爭奪戰就可以説明問題。也在企業舉行的明星見面會上,看見過粉絲的瘋狂,一旦偶像説我就喜歡什麼,為了同步,粉絲們前赴後繼奮勇跟上。這當然是良性的,如果産品本身是健康的合格的,這帶來的拉動是喜聞樂見的,這也是最基本的市場營銷行為了,無可厚非。但是,如果不幸代言的産品並未如承諾中所説品質優良,甚至危及生命,代言人又該負怎樣的責任呢?普通代言人也許通過微博等途徑致歉,説自己失察,以後代言會謹慎;文藝代言人會附上一張梨花帶雨的照片,表明自己跟大家一樣,也是後知後覺的受害者;2b代言人直接就咆哮了,我每天都吃代言産品啊,我比你們吃得還久傷得還深。但如果就這麼默默的承受公眾的質疑,還真不好歸類了。當然,代言人會説,我只對我的粉絲負責,至於你們別人對我不言不辯如何解讀,隨你們去吧,愛我的始終懂我,不喜歡我的解釋無用。

  誠然,明星不是質監部門,他們跟我們普通消費者一樣,也會被蒙蔽被欺騙被忽悠。但是,既然有這樣的法規,既然已經實施了近三年,但為何沒有真正被履行呢?既然這一條淡化了,那麼其他的條款能被切實的執行麼?

  説回蒙牛和韓庚。就算合約期滿後,韓庚出於責任也好壓力也罷可能不再續約,但我想也有大把明星蜂擁搶單,畢竟是真金白銀。但明星作為消費者代表,能否拿錢幹事,也幫消費者看看企業的産品,專業的咱確實不懂,至少最簡單的,人家的牛是不是如廣告中一樣徘徊在藍天白雲間。再退一步,如果代言産品出了問題,至少來一句,對不起。

  吳旦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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