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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有言論自由,沒有造謠自由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0日 15: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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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了一些在互聯網上編造、傳播謠言的人,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了幾家傳播謠言的網站。對此,從主流媒體到廣大網民,認為假如任由謠言滿天飛,不僅會大大降低網絡的可信度,傷害了網站的公信力,也會影響到現實社會的穩定,嚴重的,還會危及國家的發展。

  筆者曾撰文認為,健康社會不能容忍謠言滿天飛,每位公民應該讓“謠言止于智者”,而政府有義務讓“謠言止于真相”。對此,有人在認同應該依法處理編造、傳播謠言的人和網站的同時,也擔心這樣一來,會讓言論自由受到影響。這樣的擔心有沒有道理呢?

  首先,必須明確,言論自由,是公民的神聖權利。《憲法》裏寫得明明白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任何人在任何時候,為公民爭取言論自由的努力,都是值得推崇和敬重的,從史量才、黃遠生到李公樸、聞一多,他們都是爭取言論自由的先驅,甚至為之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永遠值得我們景仰。

  其次,也要明確,並沒有絕對的言論自由。權利與義務永遠是相對的、並存的。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也不會只承擔義務而享受不到權利。在現代社會,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同時,也有不造謠、不傳謠的義務。

  “我不同意你的説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説話的權利”,伏爾泰的這句名言,眾人皆知。其實,在西方,對各類極端言論,也是有限制的。如在加拿大,不得發表對同性戀的歧視言論;在天主教徒佔絕大多數的愛爾蘭,支持墮胎的言論受到嚴格約束,但在美國和加拿大,反對墮胎的言論卻受到制約。在美國,大到洩露國家機密、危害公共安全,小到造謠誹謗、污言穢語,都是不受言論自由的相關法律保護的。可以説,不造謠、不傳謠,是在任何社會制度下,公民都要遵守的法則。

  我國在互聯網發展,尤其是微博火爆的背景下,個人的言論自由空間,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互聯網和微博,成了公民表達各種觀點、批評政府、監督官員的利器,這是我國政治文明進步的一大標誌。但也必須看到,在互聯網上,也確實有一些不負責任的言論,在危害著互聯網乃至整個社會的健康和穩定。

  雖然説“謠言止于智者”,但是,我們也不能奢望每一位網民都是智者。比如“軍車進京”“北京出事”這樣的謠言,其可信度極低,也有網友及時指出其荒謬之處。但是,仍不能小看“三人成虎”的危害力,當謠言越傳越廣,會有不少人信以為真。這起特殊的造謠、傳謠事件提醒我們,不能給謠言以閃展騰挪的空間。

  壓縮謠言的生存空間,非但不會影響言論自由,相反會為公民自由發表言論營造一個健康、和諧、寬鬆的環境。為此,值得我們每一個人去努力。

熱詞:

  • 言論自由
  • 謠言止于智者
  • 憲法
  •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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