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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成年人搶劫共同犯罪一齊坐監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9日 22: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清遠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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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遠日報訊(通訊員周艷成志高)本是如花少年,卻誤入歧途,他們最大的17歲,最小的才15歲,卻早早輟學,小小年紀,共謀實施搶劫。在2個月的時間內,共在連州市結夥搶劫八次,搶劫數額最多的一次1000多元,最少的一次只有10元。近日,連州市人民法院審結了張某、李某、王某、趙某四位未成年人搶劫案,分別判處四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不等,並處罰金2000至3000元。

  張某、李某、王某、趙某都是連州市人,2011年7月25日14時許,王某、李某、“大頭”(在逃)預謀搶劫,三人攜帶折疊匕首,竄到連州市連州鎮南門大道看守所附近,對經過的被害人黃某實施搶劫,搶走一部齊樂牌7300型手機(價值440元)。2011年8月10日17時許,張某、王某、李某、趙某、“阿龍”預謀搶劫,五人來到連州市連州鎮北山路商會質保超市對面,見被害人唐某一人背著書包經過,便把唐某拉進一旁的巷內,五個人圍著唐某,張某還用匕首指著唐某,從唐某身上搜出一部索尼愛立信牌S500型手機(價值680元)和20元現金。2011年8月14日6時許,張某、趙某、王某三人竄到連州市連州鎮花園新城中國移動客服點門前,持刀對被害人范某、張某實施搶劫,搶走被害人范某的一部諾基亞牌5300型手機(價值530元)以及被害人張某的一部諾基亞牌6120CI型手機(價值700元)和50元現金。

  此後,張某、李某、王某、趙某四人仍以同樣的方法實施搶劫三次。經連州市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後查明,張某參與搶劫6次,數額2448元;王某參與搶劫6次,數額1683元;李某參與搶劫5次,數額1578元;趙某參與搶劫4次,數額2168元。

  連州市法院認為,雖然張某、李某、王某、趙某四人均不滿18周歲,但他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手段,多次結夥強行劫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産權利,故依法追究四人的刑事責任。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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