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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名人故居噱頭炒作房産實為不妥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9日 21: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龍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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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泰興路上的一棟老房子,如今被房産仲介打上了“文化牌”,聲稱是“康有為故居”,要價1000萬元左右。而待售的所謂 “康有為故居”,僅是舊址,並非故居,也非文物保護單位,是“康有為海上歸隱處”,只能算是“有故事”的地方。“據我所知,這1000萬元的價格明顯高了。”靜安區文史館館長楊繼光告訴記者,而仲介依舊堅稱:“文化價值高。”(解放日報4月5日)

  炒作上海“康有為故居”,有兩方面的不妥:一是以名人故居的名義叫賣房産使用權,涉嫌褻瀆名人,對古人及古文化是一種不尊重;二是以名人故居的名義叫賣公房使用權,且價格明顯偏高,涉嫌價格欺詐;三是在房價居高難下、萬眾一心降房價的時刻炒作高房價,顯然有違人心。

  查看百度及相關資料,所謂名人故居,就是經過多方考證,證實在歷史上文人墨客、政治家等等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人物曾經居住的地方,是一種特殊的文化載體,他歷經時間的洗刷依然記錄並留下了這些人物日常生活的點點滴滴,具有一定的文化價值,如毛主席故居、宋慶齡故居、老舍故居、矛盾故居等等。從文中可以看出,所謂上海“康有為故居”,只能算是曾經有“康有為故事”的地方,而不能算是名人故居,其沒有被正式列為名人故居進行歷史保護,在一定程度上算是對這一問題的解釋。而今天,有關仲介機構打著“文化牌”,聲稱是“康有為故居”,且價格明顯比周邊同類房屋高出許多,則是一種明顯“傍明古人”的做法,完全是一種商業炒作,且明顯超越了商業炒作的邊界,涉嫌價格欺詐。

  我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稱作價格欺詐行為,又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而今天,有關仲介機構拿一個並未得到相關權威部門認定的所謂名人故居這一噱頭,大肆炒作,要價明顯偏高,則是不折不扣的價格欺詐行為,亟需有關部門抓緊糾正和制止。

  退一步講,如果該處房屋真如有關仲介機構所述,是所謂的“康有為故居”,則涉嫌違反我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名人故居不是簡簡單單的一個建築。它承載著深刻的人文記憶,是一個國家文化傳承的標誌,是一個民族文化傳統的延續。如今打著古代名人的名號,拿歷史文化的潛在價值,炒作房屋交易,無論對古人來説,還是現代人來説,都是一種對歷史文化的褻瀆和不尊重,對現代人尊重歷史文化、保護歷史文明的積極性也是一種打擊和傷害。

  當然,這次房産仲介和媒體對“康有為故居”買賣的“炒作”,亦非沒有一點益處:一是沒想到名人文化故事會有這樣的商業價值,二是從中看出人們對文物保護的意識正在提升,三是炒作多了,怕公眾反而看輕了名人故居的價值。因此,保護歷史文化和名人故居,固然離不開金錢的支撐,但如果過度沾染金錢甚至以保護歷史(名人、名居)的名義大發不義之財,則顯得實為不妥。如果各級政府、商家和老百姓,眼光能夠放遠些,心態能夠平和些,多為子孫們想想,後人的痛心和遺憾也許才會更少些。

  (文/余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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