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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瘦肉精案4名瀆職官員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8日 03: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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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4月7日消息:4月5日,江蘇省南京市涉“瘦肉精”瀆職犯罪系列案件在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宣判,4名被告人被判處二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建鄴區農辦動物衛生監督所原所長岳邦超、建鄴區動物衛生監督所監管科原科長周炳祥、建鄴區商務局商貿科原科長王健以及駐興旺屠宰場從事生豬屠宰檢疫工作的原負責人王吉林4人,在對生豬屠宰環節的檢測、檢驗檢疫等工作的監督管理過程中疏于管理,未有效履行對瘦肉精檢測的監管職責,致使含有“瘦肉精”的生豬流入市場。江蘇省畜産品質量檢測中心抽檢興旺屠宰場134頭生豬尿液,其中132頭被檢出含有鹽酸克倫特羅等成分。

  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王健、岳邦超、周炳祥、王吉林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對本職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未經“瘦肉精”檢測的生豬進入銷售環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均構成玩忽職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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