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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聞網訊 4月6日,記者從省人大獲悉,《青海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已於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6月1日起開始施行。
雖然地處三江源,但是由於獨特的地理環境、氣候條件和地域面積等原因,導致我省水資源平均量少、分佈不均衡、水生態環境脆弱和水資源開發利用不平衡,平均利用率僅為5.24%。
據相關資料顯示,目前,我省地下水水源數量遠高於地表水水源數量,但實際供水能力卻遠低於地表水的供水能力。而且大量開采地下水會加速地下水水位下降,進而可能引發一系列地質災害和生態環境問題。同時,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飲用水安全要求越來越高,加強我省飲用水水源安全保護已迫在眉睫。為此,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法制辦、省水利廳聯合開展大量調查研究,並借鑒省外經驗,制定《青海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青海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規範了飲用水水源各項保護行為,完善了飲用水水源管理體制,明確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建立了飲用水水源保護的長效保障機制,為確保全省百姓喝上乾淨水、放心水,提供了法律保障。 (作者: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