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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弟起訴文物局要求公開文革時查抄財産清單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7日 20: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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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孫思婭) 民國教育總長傅增湘身後遺留大量文物,引發後輩的析産官司。2010年8月,市高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後,部分當事人認為法院對案件基本事實審查不清,致信北京市文物局,要求公開“文革”時查抄及發還財産清單。遭到拒絕後,他們將北京市文物局告上法庭。昨天,此案在東城法院開庭。

  傅增湘曾任民國教育總長、故宮博物院圖書館館長。1949年傅增湘去世,留下2萬餘件古玉、藏書等文物。

  此前,傅增湘三子的女兒傅鈺年,將傅增湘長子傅忠謨的子女傅熹年等人告上法庭,要求析産並分割祖産。

  2010年8月11日市高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傅增湘印章40枚及日記等為傅增湘後人的共同財産,由傅熹年負責保管;畫佛像條一件、崇禎字條一件、《妙法蓮華經》七件、續《資治通鑒》一本歸傅鈺年等四兄妹共有。(本報2010年8月12日報道)

  ■案件回溯

  為調證據要求信息公開

  傅鈺年、傅延年和傅嵩年是傅增湘三子傅定謨的子女,終審後,他們為找到案件的關鍵證據,向北京市文物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要求公開傅忠謨(傅增湘的長子)一戶“文革”時查抄及發還的財産清單。

  傅延年説,據他們了解,傅忠謨的子女早已秘密領走了大量的查抄文物,但是這些在此前的判決中,均沒有體現。他們認為,如果原始的查抄資料缺失,就無法證明已經發還的財産數量和種類。

  傅鈺年、傅延年和傅嵩年稱,去年6月14日,三人以快遞的形式向北京市文物局提交了申請書,要求文物局將傅忠謨一戶“文革”時查抄及發還的財産清單向他們進行政府信息公開。

  申請遭拒起訴市文物局

  傅鈺年等人説,市文物局曾安排工作人員電話回復稱“無法查閱相關信息”。去年8月,三人再次致函市文物局,並於8月18日收到回復。回復稱,1974年至1989年,落實政策相關工作時,是由當時的“福綏境落實查抄小組”的孫某等6名工作人員到北京市文物局辦理落實退還查抄財物工作的,因此三人應該與“福綏境落實查抄小組”聯絡。

  傅鈺年三人表示,“查抄小組”是臨時工作小組,早已經不存在。市文物局提到的6名工作人員也早已無法聯絡。市文物局所謂的回復,實際上就是對三人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拒絕提供。

  他們起訴要求確認市文物局行政不作為行為違法,判決其提供相關信息。

  文物局:信封未註明信息公開

  市文物局表示,傅鈺年等三人的申請,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理由是根據相關規定,信函申請需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而傅鈺年等人的申請中未註明。此外,市文物局的《信息公開指南》中也明確要求需要下載或者領取專用申請表。

  市文物局還稱,傅鈺年等人申請公開的信息為“文革”期間福綏境查抄小組返還財産的清單及相關信息,不屬於北京市文物局的行政行為。

  市文物局認為,傅鈺年等人並未向他們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他們所要求公開的信息也不屬於公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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