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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國稅辦案人員出庭聽詢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7日 1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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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二次再審

  本報惠州訊(記者秦仲陽) 昨日,原惠州市惠城區政協常委蔡惠玲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案,在惠州中級法院進行二審第二次開庭審理。檢方和被告方就案件證據合法性進行交鋒,惠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和惠州國稅局相關辦案人員被要求到庭説明辦案情況。據悉,這是新刑訴法修正案公佈後,目前國內還不多見的辦案人員出庭接受調查的案例。

  蔡惠玲此前擔任惠州奧美特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2011年9月被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由惠城區法院一審,據檢方指控,在擔任總經理期間,蔡惠玲授意下屬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8張,價稅合計200余萬元,抵扣稅款29萬餘元,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其辯護律師稱,指控蔡惠玲直接參與犯罪的證據不足。惠城區法院一審判處蔡惠玲有期徒刑4年,蔡惠玲不服,上訴至惠州中院。

  由於此案是由蔡惠玲的原單位奧美特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因股權變更改名惠州TCL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後,由TCL環境科技公司的自首舉報,才致使蔡惠玲被提起公訴的,所以案件引起了包括本報在內的媒體關注。

  惠州中院二審進行第一次開庭後,有關證據在庭上受到質疑,因此,昨日第二次開庭專門針對相關辦案部門提交的證據進行法庭調查。惠州中級法院請惠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惠州市國稅局及惠城區國稅局的5位證人出庭,接受法庭調查。另有一位未到庭的原奧美特公司財務人員出具了書面證詞。

  法院將擇日判決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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