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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應“自動報警”風險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7日 18: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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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竇紅梅)“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簡稱ETF,是投資者可以像股票一樣在交易所買入的一種基金産品。昨天,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發佈《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管理公司運營風險管理業務指引》。這是上交所推出的又一項服務基金市場的重要舉措。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具有自動報警功能的風險監控系統,實時監控交易所交易基金運作情況。

  指引首次明確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在每個交易日開市後的前30分鐘安排專人值守風險監控系統,實時監控交易所交易基金開市運行是否正常。其他交易時間內應當至少保證相關人員能收到風險監控系統自動發出的報警信息。

  風險監控的重點項目包括:基金申購、贖回、買賣狀態是否正常,如是否存在基金資産中個別成份股不足,導致投資者無法正常贖回等情況;交易量是否異常放大;買賣價格與基金凈值的比值以及基金凈值與標的指數點位的比值是否異常放大等。上交所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發現異常情形的,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同時報告本所。

  此外,上交所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設立交易所交易基金運作團隊和風險管理小組,並對相關人員進行崗位培訓等。上交所表示,近兩年,交易所交易基金産品蓬勃發展且已形成一定市場規模。因此,隨著交易所交易基金産品多元化發展,其對基金管理公司的運作管理水平要求也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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