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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演唱會門票牟利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7日 14: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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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記者/林文通通訊員/李有軍)日前,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惠城區法院集中宣判“三打兩建”案件,對近期開庭審理的兩宗偽造、倒賣偽造有價票證和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發票案件進行集中宣判。

  2011年11月25日19時30分許,被告人汪某富在惠州學院門前馬路上向路人兜售“張學友世紀演唱會”門票時被公安巡邏組發現,並在公安詢問時承認售假。公安巡邏組當場從他身上繳獲當日演唱會門票8張,累計票面金額為6840元,經鑒定該8張門票均係偽造。另查明,汪某富共購得偽造的“張學友世紀演唱會”門票50張,涉案票面總金額38000元,除留下8張自己兜售外,其餘42張被汪立富以每張20元的價格拆賣,共非法獲利336元。

  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汪某富無視國法,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其行為已構成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汪某富犯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罪名成立。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決汪某富犯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8萬元。汪某富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2010年7月起,被告人余某艷購置了電腦主機、顯示器、打印機等設備,購買非法製造的路橋通行費發票和油料銷售發票,打印成假發票後伺機銷售。2010年12月3日,公安人員查處了余某艷銷售假發票的窩點,現場繳獲路橋通行費發票及油料銷售發票共9300份,其中已填寫金額的發票共76份,票面金額合計1705元。經鑒定,繳獲的9300份發票均為假發票。

  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決余某艷犯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余某艷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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