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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 記者楊輝報道:近日,廣東省人社廳下發通知,明確廣東下鄉知青可通過一次性繳費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同時可選擇參加醫療保險。
據悉,納入解決範圍的知青,是指現為廣東省戶籍,1961年至1982年期間,經縣級及縣以上知青管理部門動員和組織下鄉插隊、插場、經批准回鄉安置的城市戶口青年,以及隨父母疏散到農村或“五七”幹校並經批准改為知青身份的廣東省知青。
通知規定,知青的養老金參照廣東省解決早期離開國有、縣以上集體企業人員養老保險辦法辦理,通過一次性繳費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繳費基數,按申辦統籌區早期離開國有、縣以上集體企業人員一次性繳費基數執行;繳費比例按20%執行。
同時,下鄉知青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种醫療保險制度。符合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喪失勞動能力重度殘疾的知青,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給予補貼。
通知還規定,對有創業意願或已在創業狀態的知青或其家庭成員按規定可給予小額擔保貸款、一次性創業資助等政策扶持。對知青家庭中有入讀技工學校願望的適齡成員,政府資助1人免費入讀,畢業後推薦就業。農村知青家庭成員入讀技工學校的,可按規定申請助學金。對於下鄉知青中的孤寡老人、重度殘疾、患重大疾病等特別困難人員,將按有關規定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救助範圍予以保障。
楊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