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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改革劍指高發行價 專家質疑25%“紅線”依據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7日 01: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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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於行業平均溢價25%的新股,將會“很麻煩”

  【意見稿】:記者從證監會網站看到,徵求意見稿中對於新股怎樣算“過高”,給出了一個相對行業平均25%的“紅線”:發行價格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發行人需在詢價結果確定的兩日內刊登公告,披露詢價對象報價情況,分析並披露該定價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對發行人經營管理和股東長期利益的影響。未提供盈利預測的,還需補充提供盈利預測並公告,並在盈利預測公告後重新詢價。

  上市後業績“變臉”的新股也會相當“麻煩”:發行價格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發行人,除因不可抗力外,上市後實際盈利低於盈利預測的,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對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採取列為重點關注、監管談話、認定為非適當人選等措施,記入誠信檔案;對保薦機構法定代表人等也將採取出具警示函等類似措施。

  爭議:能遏制高價是好事,但也會貶損優秀企業合理價值

  微博網友紛紛表示:“我們股民強烈要求儘快兌現:遏制新股高價發行和惡炒績差股,這是大好事……” “個人感覺出發點是對的。”

  南財大金融學院副教授王玉寶昨天對揚子晚報記者表示,“25%,這有理論依據嗎?”他認為,優秀的企業可能高出平均很多,價值應該由市場説了算,若規定一個標準,有可能貶損部分企業的合理價值。“以前,新股就有市盈率的管制”,據悉在2009年新股改革之前定價一律不超過30倍市盈率的窗口指導,“那時上市往往出現,首日收盤價比發行價高出很多,甚至100%的情形”,他認為這樣一級市場囤積了很多資金,其實也是對金融效率的破壞。

  業界專家認為,我國的新股發行,經歷了固定價格和市場化定價兩個階段。如果行政限制“標準”,有可能回到老路。

  新意二 機構手中的新股,三個月鎖定期被取消

  【意見稿】:徵求意見稿引人注目地提出,取消現行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的鎖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向網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本次發售股份的50%。

  對於“原始股東”來説,該稿中也首提“存量發行”:在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持股期滿3年的股東可將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而此前相關法規規定,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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