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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錦秋:退市機制,不要再拿散戶利益説事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1日 08: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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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錦秋

  最近,經濟學家華生表示,搞大規模退市的主要是美國等幾個國家,A股學不了。如果像美國那樣每年有上百家上市公司退市,意味著在A股這個散戶為主的市場上,每年都會有上千萬投資者血本無歸,大股東犯錯誤或沒本事要先拿散戶投資者墊背,我們的投資者做好這個思想準備了沒有?

  成熟市場退市率都比較高。比如2003~2007年間,英國、美國、日本、韓國等國股市年均退市率均超過2%。這期間納斯達克退市率曾高達8%,退市公司數量為1284家,超過了同期該市場新上市公司1238家的數量。

  確實,2002年我國香港聯交所曾經擬推更為嚴格的退市機制,但遭遇失敗。該年擬推的一條退市標準就是瞄準仙股,規定股價在0.5港元以下的上市公司將被強令退出股市,這借鑒了納斯達克市場1美元退市的機制。但盲目借鑒也會出亂子,有些股價在0.5港元以下的公司經營狀況良好,而有的0.5港元以上股價的公司卻虧損。港股市場有個特殊情況,各公司發行面值並不都是一港元,比如香港匯豐的面值為0.5港元,恒生銀行股票面值是5.0港元;有的仙股之所以股價低,是因為其發行面值也很低,只有0.1港元或者0.01港元甚至0.001港元等;如果一家公司面值為0.01港元,股價為0.1港元,或許公司經營狀況還相當不錯。這也許是香港仙股退市機制失敗的一個重要原因。

  即便如此,2003~2007年間,聯交所創業板和主板年均退市率也分別達到2.1%和1.1%,為A股市場的10倍左右,而且聯交所2004年還專門修改《上市規則》,對借殼上市制訂了較為嚴格的限制制度,規定凡是企業通過注資收購殼股,一旦注資規模構成 “非常重大的收購事項”,將成為反向收購個案;此類交易涉及的相關注入資産,將要通過等同新上市公司上市的審核程序,這幾乎斷了借殼上市的後路,使得港股市場中的殼股危害遠沒有A股市場厲害。

  A股市場自2001年初“第一版”退市標準實施以來,直至2011年底,10年中退市公司總計僅有40余家,佔A股掛牌家數的1.8%,年均退市率也就千分之二左右,與成熟市場差距巨大。退市機制不健全,由此産生買殼賣殼、投機炒作,市場烏煙瘴氣、良莠不分,也影響市場資源配置功能正常發揮。雖然説A股市場年均退市率要向美英兩國股市看齊有點困難,但如果繼續維持目前的退市機制,不利於市場的健康發展。

  當前市場最為核心的問題之一就是退市機制不健全,這是毋庸置疑的市場公論。退市機制缺失,使得A股市場下游被堵上一道高高的堤壩,二級市場股價得以享受額外的殼價值,一級市場也得以水漲船高,致使“三高”氾濫。既然明白問題之所在,卻又對解決這個問題産生不應有的畏難情緒,還沒有試驗就先在心裏打起退堂鼓,這顯然缺乏改革的勇氣和魄力。

  如果拆掉這道高高的堤壩,推出健全的退市機制,情況將會怎麼樣?健全的退市機制主要以公司實際經營狀況為主要衡量指標,不管新股、小股還是績差股,只要經營狀況壞到一定程度碰上紅線就有必要退市,這樣,估計人們不會再像現在這樣瘋狂地炒新、炒小、炒差,股價將不再包含殼價值,一級市場“三高”現象也會在一點程度得到緩解。

  當然,推出退市機制,市場中的一些投資者或許會有所損失,但這與健全的退市機制為市場所帶來的巨大好處相比,這些代價可謂是值得的。而且一旦有了推出退市機制的預期,投資者自然會在市場提前採取行動,不會坐以待斃,風險將會逐步化解或分擔。

  另外,推出退市機制應當考慮同時推出集體訴訟制度,對於那些由發行人造假或者公司管理者經營失誤等原因造成的公司退市,可通過民事訴訟為投資者追回部分損失。

  總之,推不推出退市機制,不要再拿散戶利益來説事。有幾個散戶在真正阻撓推出退市機制?或許只有發行人等利益群體才不願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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