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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地勤與人合謀冒領乘客遺失物品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6日 2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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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客顧女士遺失手提電腦在南寧吳圩國際機場遭冒領事件有了最新結果。4月5日,記者從南寧市江南區法院獲悉,兩名內外勾結騙領手提電腦的男子,因詐騙罪,雙雙被判處11個月的刑期,並處罰金1000元。

  去年4月初,顧女士乘坐昆明至南寧的航班,她在飛機上丟失了一台蘋果牌手提電腦。幾天后,顧女士到吳圩國際機場幾經詢問,才發現自己的手提電腦已被人冒領。隨後,遺失的手提電腦被追回,可電腦裏的信息已被刪除了。該事件經媒體披露後,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關注。去年5月,兩名涉嫌冒領的男子覃某和彭某被刑事拘留。

  經查,25歲的彭某原是吳圩國際機場地勤服務公司工作人員。36歲的覃某家住柳州市,自己開有公司。兩人有親戚關係。在機場從事地勤工作的彭某,看到許多旅客因為粗心而丟失各種財物,其中有一些是手提電腦。覃某和彭某經商量後決定,利用彭某身為機場地勤工作人員的便利條件,將他所掌握的乘客遺失物品的信息告知覃某,再由覃某冒充乘客從機場問詢處騙領物品。

  去年1月7日,彭某告訴覃某,有旅客遺失一台手提電腦交由機場問詢處保管,同時將手提電腦的特徵告訴覃某,並授意覃某將該手提電腦冒領出來使用。之後,覃某攜帶身份證到機場問詢處,謊稱他是筆記本電腦的失主,並向問詢處工作人員描述了該電腦遺失的地點及顏色,從而將該筆記本電腦領走。第一次成功得手後,同年4月2日,當彭某看到顧女士遺失的手提電腦放在機場問詢處時,又與覃某如法炮製再次成功冒領。案發後,經鑒定,兩台手提電腦價值為1200元和8646元。

  今年3月16日,公訴機關指控覃某、彭某犯詐騙罪向江南區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審理後認為,覃某、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兩人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是共同犯罪,遂作出上述判決。(當代生活報 記者 王斯 通訊員 梁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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