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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是戒毒所副所長騙財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6日 16: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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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吳雲、江舸、記者羅素靜報道:男子謊稱自己是戒毒所副所長,騙取他人30萬元,被南昌市西湖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30萬元。

  現年50歲的王某化名“李煜”,自稱是南昌市戒毒所的副所長,與被害人李某、金某相識後,以交納保證金可以擔任副主任等為由,于2010年2月至8月間,先後5次騙取被害人李某24萬元。在2010年7月至8月期間,又謊稱工地需要資金週轉為名,騙取金某6萬元。

  法院認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欺騙方法騙取他人錢財共計30萬元,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遂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作出以上判決。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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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
  • 2010年
  • 詐騙罪
  • 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