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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質疑其合理性 銀行公佈收費難保合理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6日 0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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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銀行收費問題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根據銀監會的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將現行合規的服務收費項目,于3月底前在總部網站上統一公佈或印製手冊發佈。原本應該全面公開、明碼標價的銀行收費究竟執行得如何?

  明碼標價“很朦朧”

  得知銀行機構4月1日要對服務收費進行明碼標價,北京的小黃在一家銀行網站上進行查詢,本以為這一查銀行服務收費項目就能“一目了然”,卻不想什麼也沒查到。

  記者對包括五大國有銀行在內的十二家商業銀行網站進行查詢發現,多數銀行都未在其網站上對其收費服務項目進行所謂“明碼標價”。記者走訪多家銀行調查發現,多數銀行都有一個20頁左右的明細本懸挂在公告欄或者服務桌上,但是字號非常小,表格繁雜,密密麻麻,且多數銀行網點只有一本。

  消費者質疑合理性

  “明碼標價勉強做到了,可服務價格列出來,並不代表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就一定合理。”北京市民老金的一番話頗具代表性。老金引述他為女兒辦理出國留學存款證明時的遭遇説,辦理一張存款證明,有的銀行收費20元,有的則高達50元,而且,“一次性辦理20份,也要按同樣的價格收20份的錢,這到底是如何定價的,銀行到底付出多少成本?”

  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來,商業銀行是銀行服務的提供者,金融消費者是銀行服務的接受者,銀行、消費者是契約雙方,相關事宜雙方應當友好協商。

  必要限制市場價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已于3月20日截止。銀監會、人民銀行、發改委將在充分研究社會意見的基礎上,對新辦法做進一步修改完善,儘快印發。

  對於將出臺的新辦法,專家建議,應當對市場調節價範圍進行必要限制,制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應更多向金融消費者傾斜,而不是向銀行傾斜。具體來看,應適度擴大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適用範圍,同時,適度縮小市場調節價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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