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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陰:民間資金“給力”司法救助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5日 2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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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下午,在江蘇省江陰市打工的安徽青年王某拿到了一筆5000元的救助款。這位22歲的年輕人可能沒有意識到,自己接受的這筆救助金有著特殊意義,它來自於“江陰市暨陽司法救助協會”,而給這個協會注入資金的是一批江陰的民營企業家。

  小王是江陰法院一起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原告。2009年4月,小王在工作時受傷,右手2-4指損傷,工傷鑒定為七級傷殘,小王將所在公司起訴到法院。2011年1月,法院一審判決小王所在的公司支付小王各項工傷待遇28萬元。但該公司在小王2010年10月起訴前已被吊銷執照,法定代表人逃逸,法院窮盡手段未能執行到任何款項。現實狀況使小王的實際生活和法院的執行工作陷入困境。面對記者的採訪,小王坦陳:“與自己申請執行的28萬元相比,5000元救助金的確不是一筆很大的數目,但公司吊銷了,老闆跑了,法院努力了也執行不到錢,社會愛心企業能給我這筆錢,我已經感到安慰和溫暖。”

  民間資金參與司法救助的設想,始於2010年5月。當時,江陰法院對一份政協提案“如何解決執行難問題”進行回訪,商討中提起能否讓江陰企業參與到司法救助中來,進一步推動執行難的化解,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隨後,江陰法院、江陰企業家協會、江陰市人大、政協等部門專門召開了聯席座談會,就該設想的可操作性進行了研討,結果得到了廣大企業家的積極響應。

  2011年11月,江陰市暨陽司法救助協會成立,由江陰市工商業聯合會、江陰市總商會、江陰市青年商業聯合會及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的民營企業共同參與,並通過了《江陰市暨陽司法救助協會章程》。章程明確了救助條件:窮盡執行手段,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導致案件不能執行而依法終結的人身損害賠償、“三養”(指贍養、撫養、扶養)、追索勞動報酬等案件的申請執行人,並同時具備在城鎮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條件的。

  江陰新暨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第一個注入資金20萬元,江蘇華宏集團等40家民營企業相繼加入,第一批募集資金65萬餘元迅速到位。

  談到企業民間資金參與司法救助的意義,江陰法院院長弓建明深有體會:一些案件的被害人遭受了實際損害,法院窮盡手段仍不能執行,他們的基本生存面臨巨大壓力。不能讓這些人因此走向灰暗,社會各界要發揮力量來共同關愛他們。民營企業對司法救助注入資金,在有效緩解法院執行難的同時,也對這些社會弱勢群體提供了有力支持。希望這件對社會有益的好事能越辦越好。

  “江陰企業家能用這種方式勇敢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是我們盼望已久的。這是多元化解決社會矛盾,多途徑參與社會管理的創新舉措,也是打造幸福江陰、幸福無錫的積極元素。希望能夠共同探索、堅持走好這條路,使這種創新機制能走出江陰,走向全國,發揮它更大的力量。”江陰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鄭元,見證了這個地方特殊公益性救助組織的成立過程,對該組織的可持續發展充滿期待。

  葉衛春是江陰企業家協會會長,他道出了參會企業的共同心聲:“參與社會愛心傳遞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一定會管理好資金,履行好職責。我們共同種下了一棵小樹,期待它能茁壯成長,為更多弱勢人群提供實實在在的幫助。”(本報通訊員諸佳英 黃 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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