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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董事長上任 *ST大地主業不變爭取今年扭虧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5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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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0日,雲南省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楊槐璋當選*ST大地(002200)董事長,並暫時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公司總經理、財務總監也由雲投集團提名的陳興紅和關成出任。

  爭取如期披露年報

  楊槐璋表示,目前*ST大地流動資金充足,生産經營正常開展。下一步,*ST大地將理順內部管理,加強苗木生産結構調整,抓好在建綠化工程建設,力爭今年扭虧。

  對於2011年年報披露工作,楊槐璋説,*ST大地正按計劃穩步推進。公司對今年審計評估工作非常重視,所有苗木都是一棵一棵地盤點、測量和評估,和會計師保持密切聯絡和溝通,公司爭取如期披露年報。

  楊槐璋還介紹了雲投集團情況。截至去年底,雲投集團總資産600億元,産業涉及林業、電力、煤炭、醫療、石化、鐵路、傳媒等11個大的行業。集糰子公司雲景林紙目前擁有105萬畝林地,未來將達到120萬畝;集團在西雙版納正在培育種植“印奇果”,印奇果含有豐富的不飽和脂肪酸,營養成分非常豐富,今年將開始進行工業化生産。

  案件發回重審

  3月29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將公司涉嫌欺詐發行股票案發回原審法院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昆明市中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監會關於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指出:“涉嫌證券期貨犯罪的第一審案件,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同級人民檢察院負責提起公訴。”

  由於該意見未明確何時生效實施,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于3月14日下發通知,通知第2條、第3條明確:2012年1月1日後發生的證券期貨犯罪的第一審案件,適用《意見》第10條的規定。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提起公訴的證券期貨犯罪案件,不適用《意見》第10條關於級別管轄的規定。*ST大地涉嫌欺詐發行股票案一審提起公訴的時間是2011年8月15日,因此,該《意見》對原審法院管轄並無溯及力。對於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抗訴所提“原審審級違法”于法無據,昆明市中院不予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在昆明市檢察院提起抗訴後,昆明市中院開庭審理時間是3月15日,僅比通知下發時間晚一天。此次庭審中,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提供的新證據被採納,新證據即為2008年至2009年*ST大地的半年報及對該報告的司法鑒定。

  昆明市中院認為,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提供的新證據已被證監會發現並收集,但由於客觀原因,偵查機關未予收集;而該證據可能改變原判決據以定罪量刑的事實,符合相關規定,屬於案件的新證據。何學葵、龐明星、趙海麗等人及公司所提異議不成立,法院不予採納。

  一審時,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以證據不足,否定何學葵、龐明星、趙海麗等人及公司構成“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在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並補充了新證據後,昆明市中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訴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於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進行重新審理後,經審理髮現有新證據且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指令再審期限的,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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