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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成員被處有期徒刑和罰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3日 13: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海網-海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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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李關平 通訊員裴怡斌 唐中政)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對李進等六人惡勢力團夥進行了一審宣判。以搶劫罪、盜竊罪合併判處被告人李進、羊澤榮、羊永生、李川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十一年不等,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和罰金;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呂亞弟、洪澤鋒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相應罰金。

  經該院審理查明,2010年10至11月,被告人李進、羊澤榮、羊永生等人結夥在昌江縣海尾鎮、樂東縣誌仲鎮搶劫一輛小轎車、一輛摩托車和一部手機,共價值約7.2萬元,並致一人輕傷。

  2010年9月至2010年12月,被告人李進、羊澤榮、呂亞弟等人結夥先後13次在三亞市、東方市、琼海市、儋州市、琼中縣、樂東縣、臨高縣等地盜竊拖拉機4台、小貨車1輛、皮卡車1輛、中國聯通基站蓄電池280塊,共計價值約34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進、羊澤榮等人搶劫、盜竊情節惡劣,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安全,應予嚴懲,遂作出以上判決。宣判後,六名被告人表示對判決沒有意見,但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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