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廣州市學校安全管理規定4月1日起施行 學生上下校車時後車須等候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3日 11: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職校實習不得安排到夜總會。學校不得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商業慶典活動;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參加搶險、救災活動。中等職業學校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洗浴沐足和夜總會、歌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

  專人護送低年級學生穿越道路。在臨近交通要道的小學,公安機關和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維持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學生在上學、放學時安全通過;學校應當安排專人護送低年級學生穿越道路。

  校車下人時後方車輛應等待。新規規定,學校校車應當安裝使用帶有衛星定位功能的行駛記錄儀。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在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由駕駛人將停車示意牌伸出車窗,後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

  設立心理諮詢室防自傷他傷。學校應建立未成年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設立心理諮詢室,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心理諮詢輔導員,開設心理健康輔導課程或者講座,對學生開展心理健康諮詢輔導,防止和減少學生自傷、自殘、他傷事故的發生。

  本報訊記者鄧新建通訊員王穎華《廣州市學校安全管理規定(試行)》4月1日起開始施行。該規定對政府相關行政主體的職責、安全工作機構與人員、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學校安全管理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應急措施與救濟途徑、事故期間學校安全、事故風險分擔以及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了較為全面、系統和明確的規定。

  漫畫/高岳

熱詞:

  • 校車
  • 行駛記錄儀
  • 安全信息
  • 施行
  • 教育行政部門
  • 心理諮詢室
  • 心理健康
  • 低年級學生
  • 規定
  • 中等職業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