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山東省教育廳對2014年及以後的高考加分項目進行了梳理論證,並下發調整通知,十類高考生可享受高考加(降)分待遇。其中規定:高中階段見義勇為的應屆畢業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綜治委表彰的,可降10分投檔;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可降20分投檔,見義勇為考生的認定以政府頒發的證書為準。(3月29日《山東商報》)
在高考加分醜聞不斷的當下,取消加分項目回歸“裸考”成為眾望所歸,山東省教育廳的規定引發爭議,並不奇怪。有人憂慮地指出,就連“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明都能隨便開,有權有錢的家庭要想搞個“見義勇為”證書,應該也易如反掌;也有人認為,“見義勇為”的認定難有公允,到哪種程度可以頒發證書,並沒有準確標準;有人憂慮此舉會將見義勇為功利化,在客觀上鼓勵未成年人以身犯險,而不是“見義智為”,這有違《未成年保護法》的精神。
為見義勇為加分,山東絕不是第一個吃螃蟹的省份。掰指頭算算,福建、北京、南京、四川等地,先後都將見義勇為納入了加分範疇。從2002年福建省宣佈這一政策開始,爭議持續了10年時間。不過,整體而言,這10年都沒有爆出太惡劣的造假醜聞;而且,大多數省份都對“見義勇為”的加分人數進行了有效控制。
為見義勇為者加分,最主要的擔憂,是擔心某些用心不良的人偷梁換柱,利用這個加分政策來徇私舞弊。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中青報所作調查,在眾多高考加分項目中,“見義勇為者加分”受到四成被調查者支持,排在各類加分政策最前列,也就是説,這是最能夠被公眾接受的加分項目。由此看來,大家對見義勇為者的敬意沒有改變,並不介意讓個別有正義感、肯為社會流血犧牲的英勇人士得到一點關照。
真正值得思考的問題是,即使對加分的合理性討論了近10年時間,我們依然沒有建立起一道信任門檻。這種不信任,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由政府相關部門給見義勇為者加分,等於是教育部門讓渡了原本屬於自己的權利,但在這種授權機制下,教育部門無法對加分展開監督;另一方面,政府在認定見義勇為表現時,並沒有統一且具體量化的標準,一些地市由民政部門主導,認定仍然具有隨意性且缺乏公信力。
對於這項並不新鮮的加分政策,每年的爭論都很熱鬧,但並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改進。所謂的爭議,也都只在“該不該加”“這種鼓勵對不對”等簡單問題上重復。民眾是基於對現實操作不信任的憂慮,而教育管理部門多着眼於“道理上”的論證和考慮,各説各話,幾乎沒有共識。
既然加分政策起碼還要繼續幾年時間甚至更長,既然這是一道短期內繞不開、去不掉的門檻,就應該針對社會公眾的疑慮,塑造好監督和制約的機制,使其成為可堪信任的一道門檻,讓那些真正見義勇為者得到“善報”,讓見義勇為精神得到弘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