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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將對擅用松花江流域灘塗者罰款10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2日 07: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北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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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30日訊(記者高長利 王蕊) 為了改變盲目開發利用灘塗的現狀,更好地保護灘塗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日前,哈爾濱市政府擬出臺《哈爾濱市灘塗保護和利用條例(草案)》,規範松花江河道內常水位和洪水位之間演變形成的灘地和沙洲的保護和利用。

  《條例》中規定,未經哈爾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松花江幹流哈爾濱段西起哈爾濱市道裏區與雙城交界、東至大頂子山杭電樞紐壩址,全長123公里範圍內的灘塗範圍內採挖砂石、取土,更不可建造建築物、構築物;不可砍伐林木、採集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非法獵捕保護的野生動物;不可開采地下資源,以及拆除、佔用、移動護灘、護岸、防汛工程設施等破壞行為。

  《條例》中明確,未經批准,擅自利用灘塗並有違法所得的,由哈爾濱市水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針對未經批准,並擅自改變灘塗利用項目用途、範圍的行為,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另外,未按照保護方案履行灘塗保護義務的項目建設單位和個人,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哈爾濱市現將《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在網上公佈,向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徵求意見或者建議,截至日期為2012年4月5日。

  網址:http://www.hrblaw.gov.cn

  郵寄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農林財經立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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