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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防堵網絡謠言的野蠻生長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2日 05: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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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聯網時代,人們了解信息、交流信息的方式、頻度和速率都呈現井噴式發展。而我們在享受網絡帶來便捷的同時,也身處網絡信息真假難辨的漩渦中。網絡謠言就像一個毒瘤在人們的網絡生活中潛性生長,它以毫無事實根據的信息拼湊而成,以擊鼓傳花式的“點——線——面”累積擴散,肆意滲透到信息交流的各種平臺上,就像病毒一樣無孔不入而又傳播迅速。

  上演現代版“杞人憂天”的“鈷60泄漏”、日本大地震期間的“碘鹽防輻射”、“海師支教女學生被灌醉輪姦”、“部分艾滋人通過滴血食物傳播艾滋疾病”……等等,許多網絡謠言的傳播引發了嚴重的公共危機,“殺傷力”不容小覷。它使整個社會籠罩在一種恐慌、迷茫與無助的陰霾中,讓公眾難以擺脫這種恐懼氛圍的困擾,生活處於不安定狀態。

  正是由於謠言傳播所具有的嚴重危害性,我們必須加大對謠言編造傳播者的打擊力度。在我國,對編造傳播謠言的處理並非無法可依,根據情節不同有相應的處罰。《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五條,對散佈謠言等擾亂公共秩序行為有罰款、拘留等治安處罰方面規定。《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百九十一條等對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等情節更惡劣的行為作出了刑罰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也明確指出,對利用互聯網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有害信息等行為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這些法律規定條文是規範公民言行的準則,也是公民言行尺度的紅線。肆意踐踏律法紅線的謠言編造者、故意傳播者,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們同時也要看到,自媒體時代發達的社交網絡,為編造傳播網絡謠言者提供了很大的空間。很多網絡謠言的判斷和辨別,並非是什麼技術難題;公眾對此固然需要嚴格自律,但如果網絡運營商不能形成良好的把關意識和責任意識,勢必會對謠言傳播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因此,在謠言治理的法律層面,除對謠言編造傳播者不手軟之外,網絡運營商的法律責任亦需明確、違法必究。

  我們相信,只要防堵網絡謠言的民眾基礎足夠強大、網絡運營商對蜂擁而至的虛假信息嚴格把關、相關管理部門對造謠傳謠行為監管到位和應對及時,網絡謠言的生存空間就會不斷縮小。堅決防堵網絡謠言的野蠻生長,營造積極安全的網絡環境,是政府、社會和公民共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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