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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出臺倆辦法保護文物 國保文物每年4000保障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1日 10: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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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五龍漢墓群出土錢幣

  洛陽出臺“兩個辦法”強化保護9320處不可移動文物

  “省保”每處3000元、“市保”每處2000元、“縣保”每處1000元

  □見習記者段偉朵通訊員李繼鵬文圖

  核心提示

  29日,記者從洛陽文物局獲悉,洛陽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洛陽市文物安全責任制實施暫行辦法》及《洛陽市不可移動文物管理暫行辦法》。“兩個辦法”將對洛陽9320處不可移動文物起到強化保護的作用。

  危害文物安全的非文物建築物應拆遷

  危害文物安全的建築物,應拆遷辦法規定,各級政府制定城鄉建設規劃時,應當根據文物保護的需要,事先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會同文物行政部門,商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措施,並納入規劃。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進行工程建設,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經文物部門同意後,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准。

  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以及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範圍內,必須控制新建、擴建活動,禁止損壞或者拆毀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

  此外,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核定公佈前已有的非文物建築物和構築物,危害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的,應當拆遷;破壞或者影響其歷史風貌的,應當逐步拆遷或改造。

  “國保”文物每年每處保障資金4000元

  《洛陽市不可移動文物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洛陽市、縣兩級財政共同承擔不可移動文物安全保障資金,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每年每處保障資金為4000元、省保每處3000元、市保每處2000元、縣保每處1000元、已列入文物保護名錄的每處200元。其中,邙山陵墓群及東漢帝陵因點多、線長、面廣的特殊性,每墓冢按1000元保障。

  建立四級文物安全保護網絡

  《洛陽市文物安全責任制實施暫行辦法》對洛陽市文物安全管理職責做出了詳細的劃分,文物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安全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公安、工商、海關、國土、城鄉建設、規劃、宗教、環保、旅遊、文化、發展改革等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定履行文物保護職責。

  此外,縣級人民政府及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嚴格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制,建立縣、鄉、村、保護員四級文物安全保護網絡。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和重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應設立專門的文物保護機構、指派機構及專人負責看管。

  什麼是不可移動文物

  剛剛通過的《洛陽市不可移動文物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經過依法核定公佈或依法登記認定,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代表性建築正是不可移動文物的一部分。

  此外,不可移動文物還包括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壁畫;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産、社會生活的史跡、代表性建築及依法登記認定的其他不可移動文物。

熱詞:

  • 文物保護單位
  • 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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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漢帝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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