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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年級學生上下學 校方將設專人交接(圖)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1日 09: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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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上下學將有專人負責交接。週游 李堅強 攝

  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瑋)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管理,深圳將修訂已實施的《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其中,對小學四年級以下學生擬建立“上下學交接制度”,並安排專人看管晚離校學生。同時,政府將建“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險”,經費由市財政承擔。

  昨日,深圳市法制辦向社會公開了由市教育局起草的《關於修改〈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市民有意見或建議可于4月30日前通過信函(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79,郵編:518026)或者電子郵件(shaop@fzb.sz.gov.cn)等方式反饋。

  學校擬設安全專項經費納入教育預算

  記者注意到,此次修訂除了明確條例主要適用於“經政府部門批准設立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外,還更加明確了各部門的責任。

  其中,公安機關負責治理校園周邊治安,維護校園安全,協助處理學校的突發安全事件;應對學校建築及設施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對校園周邊以及校園內部的消防設施定期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排除火災隱患。在學校門前及周邊路段設置禁停、警示、限速標誌標線等。

  住房建設行政部門對學校建築及相關設施建造的安全進行監督,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建設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的,責令糾正。衛生行政部門則定期對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安全進行檢查監督。

  同時,要求學校設立衛生室,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有關人員定額的規定配備醫務人員,配備常用藥品和急救器材,並按照相關規定配備心理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

  條例修訂後,還明確要求學校舉辦者對學校安全管理費用予以保障,擬設立“安全專項經費”,並納入年度教育經費預算,主要用於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設施、設備、相關安全管理人員費用和突發事件處理等。

  將建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險

  條例修訂時,還對一些具體細節進行了完善,擬新增“對小學四年級以下的學生建立上下學交接制度,並要求學校安排專人看管晚離學校的此類學生”。

  而在外界關注的學校傷害事故上,條例修訂後,明確學校傷害事故的處理應兼顧各方的利益,既要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維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

  政府也擬建立和完善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制度。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險經費由市、區財政承擔,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由監護人自願參加,保險費用由學生監護人和財政、教育發展基金按比例承擔。

  此外,機構編制、財政、規劃國土、人居環境、交通、衛生、公安、監察、司法行政、文化體育、住房建設、水務、藥品監管、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應急管理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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