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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通過全國首個茶産業發展法規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1日 06: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網-福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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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南網-福建日報3月29日訊(記者 鄭昭) 29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促進茶産業發展條例》,6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首個關於茶産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具有鮮明的福建特色,如規定實行茶葉質量可追溯制度、支持山地茶園權利人以林權抵押貸款等。

  省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説,茶葉是我省傳統的特色産品和優勢産業,茶葉總産量和品種種類、良種數量等均名列全國前茅。但在茶産業發展中,也存在生産組織化程度不高、茶葉市場不夠規範、産品質量安全有待進一步提高、生産服務體系不夠健全、有的地方過度開發茶山等問題,需要法律法規予以規範。制定該項法規,對推動我省從茶葉大省向茶葉強省邁進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在促進上下工夫,加大政府職責、協調茶産業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關係、重視茶葉質量安全問題,努力營造健康有序的茶産業發展環境。

  為加強茶葉質量安全管理,《條例》提出,實行茶葉質量可追溯制度,通過追溯平臺掌握茶葉種植、加工、經營全過程信息,規範企業在茶葉質量安全方面的責任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逐步建立茶葉質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務平臺。茶葉生産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建立茶葉生産記錄製度,茶葉經營企業對其銷售的茶葉産品,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製度。違反上述規定,茶農最高將被處2000元罰款,茶葉經營企業最高罰款將達2萬元。

  為扶持茶産業發展,《條例》規定,省政府和茶葉主産區市、縣(區)政府應當安排茶産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山地茶園權利人以林權作為抵押進行貸款,緩解茶農融資難問題。

  《條例》有不少維護茶農、茶葉企業合法權益的規定,如茶葉名優産品評定不得強制茶葉企業參加,也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另外,針對時下茶葉憑藉過度包裝以次充好的問題,規定成品茶包裝應當合理,包裝的材質、結構和成本應當與內裝茶葉的質量、規格和成本相適應。

  作者: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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