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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門口咋多了個配電室?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1日 03: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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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2110110熱線消息(記者 孔令茹 岳茵茵) “購房時特意選擇了遠離配電室的樓,交房後才發現配電室就在自家的單元樓門口。”連日來,本報不斷接到鴻順運河新城20號樓業主的熱線電話,稱買房時配電室本不在樓前,交了鑰匙後才發現配電室“搬”到了自家單元門口。業主與開發商多次協商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開發公司承諾將再次與業主商談,儘快解決此事。
 29日,鴻順運河新城的業主李先生帶領記者來到20號樓與16號樓之間,這裡有一間還未投入使用的配電室。李先生説,他是20號樓1單元的業主,2010年12月份交了房款,房子在2011年10月份正式上房,起初買房銷售人員説,將在16號樓東側建一間變壓器室。但拿到鑰匙後卻發現配電室就在自家單元樓門口。“當時銷售人員説配電室不影響20號樓,可是現在配電室卻建在了家門口。”因為16號樓挨著配電室,房價每平米便宜了500元錢左右,但追求環境優越的李先生選擇遠離配電室,沒想到還是沒躲遠。該單元的12戶業主感覺受騙了,希望得到相應的賠償。
 業主韓女士告訴記者,協商賠償的事情一直是由房地産公司一位文姓經理聯絡,起初答應每戶補償2000元,後來又增加到7500元,但業主們並不買賬。隨後,記者聯絡了一直負責此事的文經理,他表示配電室的安放位置只是銷售人員的口頭説明,沒有任何書面證據,一切都要按規劃建築。“與業主協商的賠償款目前還未向公司上報,具體數額和方式未定,只是個人口頭承諾。”
 山東鴻順集團有限公司一位董姓負責人告訴記者,公司還沒有接到工作人員提交的賠償報價及協議,並表示30日上午會再次與該單元業主進行協商,以儘快解決此事。
 在採訪中記者了解到,這12名業主購房時,並未在購房合同中明確説明配電室位置及違約補償的事宜,只有銷售人員的口頭約定。濟寧濟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力認為,如果配電室距離居民住房比較近,銷售之前應該向買房者特別説明,以免以後發生糾紛。為避免出現這種情況,買房者也應有合同意識,在買房時簽訂相關合同,如果沒有合同約定,最好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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