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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對3名死囚執行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1日 2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環球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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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3月29日消息:據日本共同社3月29日消息,日本法務省相關人士29日透露,日法相小川敏夫簽署死刑執行令的3名死刑犯29日上午分別在東京、廣島和福岡的監獄被行刑。

  報道稱,這是日本民主黨執政以來時隔1年零8個月第二次對死刑犯處以極刑,上一次是在千葉景子任法相的2010年7月。

  據法務省介紹,其中1人是被控殺人等罪名的原運輸從業人員上部康明。他于1999年在山口縣下關市鐵路下關站殺害5人並造成10人受傷。

  小川1月上任伊始就透露了有意于近期行刑,稱“既然死刑制度得到了國民支持,就應當履行法相的職責,下達執行令”。

  截至當天行刑後,日本共有132名死刑犯。

  日本輿論有分析指出,日本的《刑事訴訟法》雖規定死刑“必須在判決生效後的6個月內執行”,但為了防止冤案發生,真正行刑前需要詳查審判紀錄和復審申請或特赦申請等,實際上費時頗久。

  一旦死刑判決確定,判決書謄本和筆記文件將送至負責審判工作的檢察廳,法務省刑事局之後將索取全部案件紀錄。

  刑事局將向各檢察官分配案件,須確認是否存在“心智失常”等應停止行刑的情況;是否提交了復審申請,理由是否合理;其共犯的判決等是否已確定等,並詳查相關紀錄。

  若檢察官認為可以執行死刑,還要獲得負責死刑犯待遇的矯正局和負責特赦事務的保護局批准,最後由法相做出最後判斷。若法相簽署死刑執行令,則將在5天內行刑。

  法相簽署的《死刑執行命令書》中寫明:“對於執行死刑一事,請按法院下達的判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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